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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个人注册专利要准备哪些资料?

作者:黄山祥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6 08:21:11

关于黄山商标注册后具体的使用形式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和商标局《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中列举了一些具体的商标使用形式:

一、商品商标

1、以粘贴、刻印、烙印、编织或者其他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说明书和说明手册、价目表等上。

2、将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书上。交易文书包括销售合同、发票、收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3、商标注册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注册后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5、其他符合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服务商标

1、商标注册后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书签以及其他与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注册后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注册后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注册后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一直是广大的商标使用者,以及相关从业者,包括广大商标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从业者,以及关注商标领域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问题。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所谓的跨类保护是将对该商标的保护从其注册类别的商品,扩大到其他类别的商品。

对于是否为同一类别的商品的判断,作为行政机关的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依赖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中所规定的“45个大类”以及这45种商品或服务中所包含的“商品类似群”。而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则会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不是每一个驰名商标在涉及诉讼的时候都能享受到“跨类保护”的待遇的。

(1)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据商标法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以认定诉争商标的使用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误导公众,致使驰名黄山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商标标志是否足够相同或近似;指定使用的商品情况;相关公众的重合程度及注意程度;与引证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被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的情况或者其他相关因素。

虽然《商标法》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要注意商品的类似程度。这主要是因为,虽然有些商品的类别看起来差别很大,但是由于它们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一方面或几方面相同,使消费者对商品存在混淆,这时候就应该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反之,有些商品的类别确实不一样,但是它们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此时的消费者不会混淆商品来源。所以此时就不应该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

(2)防范抢注商标对抢注商标,商标法从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一,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同样地,相关规定还指出,在先使用人主张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如果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而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该商标,即可推定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的在先权利是什么?这里的在先权利指的是除了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商号权、著作权等其他的权利。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也属于在先权利。从商标法的角度上来说,驰名商标的“跨类”究竟能跨多远的问题,取决于其与所跨的相应类别的相关度的高低。举个例子来说,A企业本身有一个经过认可的医药类“驰名商标”。“可巧”的是,一个做“浴巾、纺织品毛巾、洗涤用手套”类的企业B也有一个与其相近似的商标。如果此时,A想通过“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的方式告B企业,A毫无胜算。因为,A的商标是一个医药类商标,其类保护”的方式告B企业,A毫无胜算。因为,A的商标是一个医药类商标,其与“浴巾、纺织品毛巾、洗涤用手套”的关联度实在是太低了。因此,从商标法的角度来说,“驰名商标”所跨的类别,与其所跨的相应类别的相关度的高低有关。

第二,并不是所有的驰名商标都会获得“跨类保护”的待遇的。首先,要看“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了“相同或近似”。其次,你要保证你的商标的著作权归自己,也就是,你的商标要有能证明的“独创性”。简言之,只有证明这个商标是你自己的,法院才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予保护。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一直是广大的商标使用者,以及相关从业者,包括广大商标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从业者,以及关注商标领域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问题。

当你的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侵权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商标行政诉讼。商标行政诉讼需要走的程序是什么呢?首先就是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当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天内立案或者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日起五天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到被告手里。被告应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有关材料,比提出答辩。被告如果不提出答辩状,不会影响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在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为的执行,但下述情况除外:被告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公众利益的,可以裁定停止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停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出下列裁决: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符合程序的,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且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或则拖延法定责任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不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注册商标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黄山商标注册的话题无时无刻不被提起,演变成现在这种情况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企业越来越重视商标注册了。

商标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品的牌子,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可视性的标志。商标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

首先,区别性的是商标的本质特征和作用。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法务提供者,正如全社会的人如果没有名字,那我们就无法区别每个人。同理,如生产相同商品或提供相同服务的各个企业没有商标,也就无法区分商品的来源和服务提供者。

另外,商标也是企业参与竞争、开拓市场的重要工具。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由于各自资金、设备、技术力量的不同,必然形成商品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差异、或者服务的质量、特色、风格等方面的不同。是商标承载了企业的经营管理、科技进步、员工素质、商业信誉等,体现了企业的综合素质,已成为企业的象征。消费者看到这些不同的商标就会联想到这些不同商标所指代的不同企业,进而选择商品和服务质量较好的商品或服务。

其次,商标还骑着广告的作用。商标名称往往是由精炼、新颖、醒目的文字、图形构成,具有显著性。商标本身的这些特点能从不同角度吸引消费者,并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深的印象。当商标的声誉建立起来后,消费者看到此商标时,就会联想到此商标所指代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并将影响他们购买商品时的选择,这就是商标的广告作用。

总之,商标注册有以下好处: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别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了解了以上关于商标注册的各种信息,你是不是对于商标注册有了更深的了解呢,如果您的公司需要商标注册,或者您有商标注册的意愿,请您在我们的网站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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