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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公司商标转让要准备哪些资料?
第一,没有统一的外商投资法。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缺乏利用外资的经验,在外资公司注册立法的工作上是“摸着石头过河”,采取“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方式,我国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由各种专项立法及相关的单行法律、法规组成,重复和混乱的立法较多,不利于法律的权威性以及统一实施。
第二,由分开立法向合并立法过渡,先采取内外资分别立法的“双轨制”模式,即内资企业的投资关系由国内经济法调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关系则由涉外经济法调整,从而形成了同一调整对象但仅因主体国籍的不同而由两套不同的法律、法规予以调整的格局,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合并立法。
第三,由按企业所有制性质给予鼓励政策,发展到按产业性质给予优惠政策,从按区域制定鼓励政策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的政策。
第四,融投资法与企业法于一体,以企业为本位。现有的外商投资法中的基本法律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它们各自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从这三部法律的体例和内容上看,都同时寸含有投资法与企业法的双重内容,而且其中又以企业法为重。其中的大部分条款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设立程序、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等内容,只有少部分条款涉及投资法内容,如投资领域、投资保护、投资奖励等。
但是,企业法和外资法的立法理念是完全不同的。企业法以企业利益为本位,所有规制旨在保证企业利益充分实现,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外资法则以社会利益为本,一切规制都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外资公司注册)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外资公司注册从追求数量逐步发展到讲究质量,外商投资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成熟。今后,我国外商投资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应着眼于引导和规范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上,政府应该把对利用外资的管理从以行政性审批为主,向依法规范、引导、监督的管理模式转变。
黄山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需要缴纳的规费:1件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至2017年4月1日调整为每件3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值得注意的是:在商标申请之前,一定要先做好商标查询,以免被驳回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商标申请查询是关键,可交由我司免费帮您查询,给您专业的建议再去申请。
1、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
2、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拿专利状告自己侵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迫使自己停止生产与销售);
3、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颁布的专利奖励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
4、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状告他人侵犯专利权,索取赔偿)。
5、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构成技术壁垒,别人要想研发类似技术或产品就必须得经专利权人同意)。
6、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别人把你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或专利管理机构告你侵犯专利权。
7、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8、一个企业若拥有多个专利是企业强大实力的体现,是一种无形资产和无形宣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既是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强力企业,同时也是政府各项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群体),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9、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转让),比单纯的技术转让更有法律和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其经济价值的实现。
10、专利宣传效果好。
11、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
12、专利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还作为企业上市和其他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科技项目的验收和评审等,专利还具有科研成果市场化的桥梁作用。总之,专利既可用作盾,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充分利用专利的各项功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商标权是黄山商标注册人最重要的商标权处置方式。商标注册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全部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比如,即使在汉堡包快餐行业,即使使用的原材料完全相同,但肯德基和华莱士的价格、消费者数量等都有很大的不同。人们选择肯德基品牌比选择食品本身更直观。虽然也有消费者通过卫生质量或食品质量来选择,但品牌具有更直观的价值。一个好的商标更有可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好的商标一般都不愿意转让,但世事难料,我们应该争取机会。一个好的商标有一个好的市场和一部分以前的。以一个好的商标为指导,更有利于消费者在短时间内对你的商品的认可,使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出发点和发展前景。注册商标的转让方式如下:
一、合同转让=转让人与受让人通过签订转让合同进行注册商标的转让。这种方式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取一定的转让费。
二、继承和转让=依法登记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注册商标。例如:注册商标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继承人按照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的全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合并或者合并时,继承人转移。
三、在公有制国家,由于行政命令的原因而发生的转移通常是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所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引起财产流通的计划和行政命令。例如,国有企业按照行政命令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转让生产,必然导致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在实践中,大量注册商标是通过合同转让的。合同转让注意事项:
(1)注册商标的转让,应当依法办理一定手续,经商标局批准后生效。未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转让注册商标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未经许可转让注册商标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撤销注册商标。
(2)合同生效后,转让人不得将转让的商标用于经批准与转让商标或者商标有效注册区域内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否则将侵犯受让人的商标权。转让人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必须与受让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取得受让人的授权。因此,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将其与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给同一受让人。这是为了防止不同的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而产生混淆,防止消费者产生误解。
(3)注册商标的转让,以商标公告之日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公告。转让后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为自转让之日起至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止。
(4)合同应有法定的必要条款。商标权转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签署日期和地点;
二、经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名称、图案、国家、注册号、种类和名称;虽然商标转让的成本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但转让的不仅是商标本身,还有商标本身成熟的企业制度、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这实际上是新手商人的一笔财富。当然,这并不排除有些企业还想拥有自己的商标,愿意花时间和精力注册商标。不排除这种方式,但更适合财力、人力资源雄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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